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2014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光大集团在原甘肃信托基础上重组成立,光大集团为控股股东占比51%,是光大集团金融板块中与银行、保险、证券并列的核心子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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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