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2014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光大集团在原甘肃信托基础上重组成立,光大集团为控股股东占比51%,是光大集团金融板块中与银行、保险、证券并列的核心子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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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所达到的目的,是信托行为意欲实现的具体内容。在信托存续过程中,受托人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依照信托目的行事。信托目的决定了信托的框架,明确了受托人权限的外延,是衡量受托人是否忠实、谨慎、圆满地尽到了受托人义务的依据和标准。
信托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统称,他们是实施信托活动的主体。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指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其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使信托得以设立的人。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任何一项信托均由信托当事人、信托行为、信托财产和信托目的四个基本要素构成。
信托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但按照现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类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为同一人。
信托受益人是指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