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2014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光大集团在原甘肃信托基础上重组成立,光大集团为控股股东占比51%,是光大集团金融板块中与银行、保险、证券并列的核心子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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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系列研究(五):信托公司参与碳中和业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 字号:

  碳中和所带来的市场机遇广阔,信托公司在市场展业中,可以加强拓展与碳中和相关的绿色产业,促进相关业务的壮大和做强。

        (一)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培育绿色金融发展适宜土壤

  我国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金融的大力发展是必然、不可阻挡的趋势和潮流。但是信托行业对于碳金融领域仍比较陌生,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完善。信托公司应加快绿色金融相关制度设立,为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体制保障;培养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人才和团队,提高相关绿色行业的技术能力,鼓励、激励绿色金融领域的探索和产品创新;研究制定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政策,适当降低对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对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给予较低的经济资本占用等。信托公司应从体制机制方面建立良好的内部环境,为未来在广阔的碳金融市场发展占有一席之地夯实基础。

        (二)与政府机构、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实现多方共赢

  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更强调社会环境利益的平衡与统一,绿色金融往往涉及市场主体、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三方主体利益,需要三方共同协作方能达到绿色金融的目的。首先,信托公司需要与政府机构及市场主体积极配合,运用好政府针对性的财政贴息及奖补政策,如牵头建立专业化的绿色基金和绿色担保机制;其次,积极拓展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联动第三方,使用好有关公共绿色投融资数据平台,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加强绿色评定、强化ESG相关信息披露等前瞻性实践,提高投资透明度,打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绿色投融资瓶颈,实现多方共赢、协同共进的发展目标。

        (三)加强理论与产业研究,建立碳金融投资分析框架

  绿色金融尚处于新兴阶段,其迫切需要理论基础的建立和有关绿色产业的研究支持。信托公司应首先加强理论研究,在绿色产业投资中引入环境因素,加强碳市场的上下游产业研究,明确投资策略与投资逻辑。其次,推动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促进中国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再次,建立产业学、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分析框架,研究和明确绿色金融的理论原理、定价机制、影响因素、环境社会效益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等内容,为深度参与绿色产业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四)开展碳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探索可持续性发展路径

  碳中和作为“五位一体”中生态建设的重要战略发展方向,其意义深远,市场广阔。信托公司应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将节能环保、新能源、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能效提升为培育型业务方向,综合运用投贷一体、股债并行、产融结合等方式,开展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慈善、绿色债券、绿色PPP、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慈善等多元化、综合型金融服务,切实提升其绿色金融业务绩效,探索碳金融的商业模式可持续性的实践路径。

        (五)共建信息互联平台,促进碳市场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信托公司可以联合监管部门、环保部门、集团兄弟公司、金融同业、环保企业等相关机构,共同建设绿色金融信息互联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及数字化优势,破除信息壁垒,加强各市场主体对于环境风险的监测、识别与控制,促进绿色产业与金融机构、社会大众的同频共振,也积极传递信托行业在碳服务中的典型实践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推动绿色信托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