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以及监事会改革工作要求,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取消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取消公司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住所地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55号”变更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6-8层”;修改法定代表人条款、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义务等条款。
上述章程修订事项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甘金监行 许〔2025〕318号)》。2025 年9月29日,本公司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