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光大兴陇信托邵泉:探索慈善信托新思路 谱写普惠金融新篇章
邵泉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尽管慈善信托拥有信托制度所赋予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架构灵活、设立简单、运作透明等种种优势,但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信托的认知主要局限于其投资理财功能,对信托社会服务功能的认知度并不高,制约了慈善信托发展。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把普惠金融列入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为新时代普惠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家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慈善信托为抓手,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在增强民生福祉、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的强国之路上发挥关键作用,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发展慈善信托是践行政治性、人民性的内在要求
发展慈善信托是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慈善信托所体现的扶贫助困、扶老救孤、兼济天下的社会责任,普惠金融所体现的社会公平理念、所惠及的薄弱环节与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高度一致。积极发展慈善信托,有助于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对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扎实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慈善信托体现政治担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公益慈善力量可以参与的具体领域,信托公司主动融入行业转型发展大局,通过慈善信托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信托事业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教育发展、建设科技强国、弘扬中华文化、增进民生福祉、推升安全治理等领域成效显著,这既符合信托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力。
慈善信托体现人民性。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儒家言“仁爱”,道家言“积善”,墨家言“兼爱”,千年来薪火相传的思想无不孕育着慈善的真谛。慈善信托是信托机制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更大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信托公司通过设立慈善信托,为弱势群体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一方面将慈善资金用于回馈社会,回报人民,站稳人民立场,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地彰显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增强服务的多样性、普惠性、可及性,推动慈善信托品牌化、规模化、可持续化,创造了人民金融、人民信托助力共同富裕的新模式。
慈善信托发展离不开国家和社会的广泛支持
政府为慈善信托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国家层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加快推进公益慈善事业法制化建设,特别是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首次提出慈善信托,明确了信托制度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底国家修订《慈善法》,积极引导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健康发展。在地方层面,全国包括浙江、广州、北京等多省市出台慈善信托政策和实施方案,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度保障和资源支持。在监管政策层面,2023年《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实施,将慈善信托作为信托业务三大分类之一,反映了监管积极的业务导向。慈善信托作为信托的本源业务,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将与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充分协同,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社会对慈善信托的需求日益增加。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多样化,传统的公益慈善模式无法满足社会需要,慈善信托兼具社会责任和金融服务的双重属性,具有独立账户、运营成本低、投资范围广、管理专业、运作高效等优点,在善款的安全保障、保值增值与专业受托管理中充分体现信托制度优势,正在逐步成为更多中国超高净值人群的重要选择。捐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设立慈善信托,使慈善意愿得以完整保留;在隔离财富风险、实现慈善目的、管理财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又能传承家族慈善文化、以更专业的路径开展慈善事业。从2017年至2024年6月末,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增长了42倍,累计备案规模增长了近10倍,充分显示了社会对慈善信托的旺盛需求。
发展慈善信托,有效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慈善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慈善信托总体呈现稳健发展态势。从数量和规模看,截至2024年6月,信托行业备案慈善信托备案1861单,备案规模743837.98万元。从地域来看,我国历年慈善信托备案地区累计覆盖28个省级行政区,浙江省、广东省、甘肃省累计备案规模在全国领先。2023年,慈善信托财产种类与模式取得新突破。从慈善信托种类看,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取得突破性进展,落地全国首单不动产慈善信托,并开展我国首单不动产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出现我国首个以著作权收益权作为慈善信托财产追加进入慈善信托的创新实践。从慈善信托模式看,基于捐赠人建议基金(DAF)模式的慈善信托在国内实现了突破创新,国内首个基于DAF模式的慈善信托顺利发布。
光大兴陇信托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顺应监管导向,践行央企责任,将慈善信托作为转型发展和回归业务本源的重要抓手,从机制体制、产品设计、品牌建设等多个层面推动慈善信托发展。一是完善机制体制建设。自2019年,光大兴陇信托成立了专门的慈善信托办公室,组建专业团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光大兴陇信托在全行业率先制定下发了《慈善信托内部操作指引》等操作细则,简化流程、提升效率。2021年,由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和光大兴陇信托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首个慈善信托创新实践基地在甘肃兰州市正式揭牌,探索慈善信托发展新模式、新动能。二是构建丰富的产品体系。光大兴陇信托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从人民所需出发,开创多个行业首单及全国首单,打造了光大之声(助残助困型)、益善宝(本金永续型)、大爱无疆(收益捐赠型)、炜衡筑梦(双受托型)、案木(著作权型)、圆梦西藏(绿色慈善型)等亮点慈善产品,形成了特色化、系列化、规模化的慈善信托产品体系。三是加强品牌建设。光大兴陇信托汇聚集团力量,开发“定点扶贫系列慈善信托”,为实现精准扶贫、全面脱贫注入源头“活水”,2021年荣获慈善最高奖项——“中华慈善奖”。2020年初,光大兴陇信托成立首单抗击疫情专项慈善信托、国内第一单医疗实物救援慈善信托。2024年,光大兴陇信托分别在上海、广州等9座城市开展了27场“筑梦计划”公益品牌活动,传递光大兴陇信托践行金融为民、助力人民生活更美好的不变初心。2024年6月末,光大兴陇信托累计备案慈善信托191单,占行业10.3%,备案规模88,539.67万元,占行业11.9%,分别在全行业排名第二和第三,慈善信托涉及应急救灾、乡村振兴、助医助残等十个方向,覆盖范围广、服务程度深,充分体现了人民性及社会价值,真正实现雪中送炭、服务民生的目的,有效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完善慈善信托社会认知、机制体制建设及服务能力是当务之急
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尽管慈善信托拥有信托制度所赋予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架构灵活、设立简单、运作透明等种种优势,但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信托的认知主要局限于其投资理财功能,对信托社会服务功能的认知度并不高,制约了慈善信托发展。目前我国慈善信托规模尚不足百亿,相较于慈善组织近2000亿元的规模,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机制体制有待完善。一是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业内最为关心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问题,但由于各地民政、税务部门对慈善信托的认知和政策把握尺度不一,仍缺少相关的税收配套实施细则,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仍无法为委托人开具抵税凭证,慈善信托委托人无法享受与慈善捐赠同等的抵税优惠,影响企业、个人设立慈善信托的积极性。二是非货币资金型慈善信托设立困难。一方面,我国非交易过户仅适用于赠予、继承、慈善捐赠等情形。委托人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视同交易过户,如果该财产市值大于财产原值,需交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导致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不仅不能享受税收抵扣优惠,还存在额外税负。另一方面,缺乏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委托人以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依法需要进行信托财产登记才有效,但实务中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绝大多数未建立配套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以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存在障碍。三是无法面向社会公募。《慈善法》第22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具备公募资格,对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能否开展公募业务缺乏明确规定。目前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局限于私募,设立的大多数慈善信托为单一委托人。信托公司无法公开发起慈善信托制约了慈善信托募集规模及效率,无法有效扩大慈善信托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运营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目前慈善信托多以保值增值为主要特色,多数缺乏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及良好的项目中后期评价机制,缺少项目筛选、项目实施以及项目联合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尚未与政府部门、社区街道、慈善组织、高净值客户、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形成慈善信托生态圈,无法满足委托人对于慈善信托定制化管理需求。
多措并举发挥慈善信托优势,赋能普惠金融
加强品牌建设。慈善信托不同于其他营业信托,不应关注规模及经济效益,而应关注慈善目的的实现及社会效益。信托公司应围绕重点、亮点领域打造慈善信托名品,做好产品推广,打造慈善品牌,提升信托公司公益影响力。
加强政府扶持。从全国范围来看,慈善信托仍然是一个相对新兴的领域,除广州、浙江、北京等地区外,许多省市尚未取得慈善信托方面的突破。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慈善信托的支持力度。例如通过制作公益性广告或选取优秀案例,让更多人了解慈善信托,形成促进慈善信托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慈善信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众参与的便捷性,确保慈善信托真正为普惠金融赋能。
加强政策支持。监管部门已将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公司三分类之一提升至重要位置,还需进一步为慈善信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助力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呼吁完善慈善信托发展机制,推动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细则,包括尽快给予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同等的税收激励安排,打通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障碍,探索放开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公募资格申请等,突破慈善信托规模难以做大的困境。切实加强慈善信托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将慈善信托展业作为监管评级、创新业务资格审批等方面的加分项,将慈善信托列入各级政府金融奖、慈善奖评选的重要内容。
加强客户服务。一是统筹运营管理。在信托行业层面建议由信托业协会主导、信托公司参与的形式,进一步完善慈善项目尽调、筛选评估、运营评价、信息披露、风险自查等统一管理工作,呼吁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立公益项目清单库,盘点、筛选并掌握具体慈善组织的项目运营实力,探索依托优质的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定制化服务,满足委托人对于账户管理、专户运营、慈善成效的诉求,逐步积累项目运营经验。二是长久陪伴客户。通过优化慈善信托的治理结构保障长期运转,增强委托人、监察人及各方的体验感和参与感,在委托人与各类受益场景之间建立长期联系,同时为政府及慈善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高慈善信托的运营效率。三是创新服务模式。信托行业应以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为核心驱动,推动慈善信托业务与家族信托、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协同,与慈善组织、项目执行方、资金来源方共同构建生态服务圈,有效引导客户的慈善意愿,从慈善信托延展至慈善+金融、慈善+特需、慈善+教育、慈善+养老医疗等领域,形成“慈善+”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慈善信托资金获取的长效机制,实现业务价值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打造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模式。
结语
信托公司应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回归信托本源,有效落实国家赋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引“慈善信托”之水, 灌“普惠金融”之田, 育 “共同富裕”之林,谱写普惠金融新篇章,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作者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